2024-12-24 15:03:23 文山华图考试网 http://wenshan.huatu.com/ 文章来源:云南华图
1.【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回避制度。A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故A项正确,不当选。
B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故B项正确,不当选。C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故C项正确,不当选。D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而非上诉,此题为选非题。故D项错误,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故B项错误。除了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自由选择,在选择了行政复议后如对复议决定不服仍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已经被依法受理的,当事人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提起诉讼;行政诉讼已经被依法受理的,则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故AC项错误,D项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3.【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行为的撤销。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对违法或不当但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依法使其失去法律效力,恢复行政行为做出前的状态;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对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秩序的企业给予的一种行政处罚;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不是行政处罚措施,只是消灭企业法人资格的一个正常程序,行政机关可以依申请进行。本题中企业并没有违法行为,不能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行政机关的错误变更登记是工作人员的疏忽所致,消除这一错误的行政行为只需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即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4.【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管辖。本案中,王某被采取了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经过了复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根据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A、C、D三项分别作为原告户籍所在地、被告所在地与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法院,均拥有管辖权。甲市B区只是王某的工作单位所在地,不能确定其在当地居住时间,因此,不能确定为王某的经常居住地。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5.【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结果: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自行为废止之日起失效,行政主体在行为废止之前通过相应行为已给予行政相对方的利益、好处不再收回;行政相对方依原行为已履行的义务亦不能要求行政主体予以任何补偿,①说法错误。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其无效的只能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而不是任何人,②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应该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③错误。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评价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实际意义,就在于对其法律效力的影响,④正确。因此,正确的有一项,A符合题意,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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